关于申报高级职称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7-24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机关各处(室、部)、临床医技各科室:

根据卫生厅组织人事处通知,要求所有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必须将申报材料原件报送卫生厅核对。为此,请申报人员做好准备,将所有原件收齐,等待通知上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