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部)、临床医技各科室:
根据海口市物价局的通知,海口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从2006年8月1日起由原来的1.55元/吨提高到2.15元/吨,我院经职工福利委员会专题审议并报请院领导会议同意,决定从2006年8月1日起,职工生活用水统一按2.15元/吨收取,同时调整职工水费补贴为:每月18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