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门诊部、各临床科室:
根据卫生厅要求,护士再次注册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再次注册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请到人事处领取)
2、《护士执业证书》(副本)
3、医院健康体检证明(体检单位盖章)
4、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与原件符合,单位盖章核对)
复印件请使用A4复印纸粘贴,所有提供的材料必须按上述编号顺序装订成册,以方便集中审核及归档。
中止注册五年以上,或按照《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重新申请注册者,还应提交发证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出具的接受3个月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结果证明。
材料准备完整,由护士长负责收集,集中递交护理部做意见。
二、曾经参加2006年体检且未超过6个月的同志,请携带原体检材料于下午时间到医院保健科开具体检证明。已超过6个月者须重新体检。
三、我院护士再次注册工作截止时间2006年10月31日,请需要注册的同志抓紧时间办理,逾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