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认定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并颁发证书,现予以公告。
医疗机构名称 认定专业 证书编号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器官移植 0156
海南省人民医院 肝病、呼吸、心血管、内分泌、消化 0157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 心血管、心胸外科、呼吸、麻醉、神经内科、
北京安贞医院 普通外科、泌尿、医学影像(核医学) 015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