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执业医师资格等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2-02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各科室:

为了便于核对信息,请1998年以后(含1998年)毕业参加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于2007年2月9日前将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16开纸)和医师聘书原件、复印件(16开纸)送到人事保卫处复核。请各科主任负责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