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部、临床医技各科室:
为了进一步方便广大患者,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病历复印规定,医务处和病案室就简化病历复印手续进行了协商并已在院周会和医院网站上公布,但部分科室和医务人员至今对新的流程仍不了解,给患者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也影响患者对医院的满意度。为此,特将病历复印的详细流程重新公布如下,请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并对患者进行正确引导。
一、出院病历
1、一般情况下出院病历的复印直接到病案室申请审批办理。科室相关医务人员应告知患者及家属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委托书等证件;公检法等办案人员应持有工作证和单位介绍信;对于新出院病历,应事先告知患者病历到达病案室的大致时间(约3-5天)。
2、特殊情况下(如存在医疗争议,科室要求病历复印须经科室主任审批)必须通过科室主任或医务处医事法律办公室审批方可在病案室复印。
二、运行病历
运行病历即患者还未出院或虽已出院但还未送达病案室的病历。运行病历复印的流程是:先到病案室取申请表并盖章,再将申请表带回科室由科主任和管床医师审批,再由科室医务人员携带病历和申请单陪同患方到病案室复印。科室医护人员不得擅自将病历交给患方私自复印,违反者将予以处罚!
三、复印盖章
1.病案室每复印一份病历后在复印件的每页上盖病案室的章。目前仍有少数科室擅自将病历直接交给患者到他处复印,然后让患者前来病案室盖章,给病案室的工作带来很大矛盾。按照规定,此情形病案室一律不予盖章。
2.患者的费用清单应该在住院收费处盖章。
四、病案室联系电话:68642642,68642623,68622693,68622694
病案室 医务处
200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