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调查我院归侨侨眷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6-13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机关各处(室、部)、临床医技各科室:

根据琼侨联函(2007)8号文精神,6月20日前对我院归侨、侨眷情况重新调查,请符合归侨、侨眷条件的同志于6月18日前到人事处填写调查表,以便按时汇总报送侨联。

注:1、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2、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