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
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二、医院管理年的主题
“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
三、指导思想
1、坚持把追求社会效益,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放在第一位。
2、以“人性化”服务为切入点,加强医院管理为基础,全面提高医疗质量管理与
持续改进为核心。
3、健全医院的“质量、安全、服务、费用”等管理制度。
4、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
5、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
6、加强医患沟通,优化服务流程,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四、医院管理年的工作目标(任务)
1、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2、改进服务流程,方便病人就医。
3、提高服务意识,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4、加强财务管理,降低医药费用。
5、杜绝不合理收费。
6、加强职业道德和行业作风建设。
7、加强社会监督。医疗服务信息公示。
五、投诉处理流程
(见海南省人民医院“医院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手册”159页)
六、病人查帐程序
查阅2005年10月20日下午在信息楼会议室下发的“海南省人民医院《医疗费用
清单操作手册》”
七、医疗事故定义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八、医疗事故等级
医疗事故共分:四级、十二等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九、病历书写基本常识
1、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当注明修改
日期,修改人员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
2、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
补记,并加以注明。
3、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
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病历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
后24小时内完成。
4、首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
5、手术记录应当由手术者术后24小时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
签名。
6、出院记录应当在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
7、死亡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应当在患者死亡一
周内完成。
请各职能机关、门诊、临床、医技科室人员注意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