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审2007年优秀新技术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1-21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各临床、医技科室:

为了嘉奖在2007年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成绩优秀的科室和个人,医务处决定在2月评审优秀新技术、新项目,具体要求如下,请各科室积极申报,并在1月30日之前送交申报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一、参评条件:

1、必须是本院各临床、医技科室的医师或医技人员在本院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

2、在2007年度已经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

3、在2007年以前(2004年1月1日为止)已经开展但是尚未参加过评奖的新技术、新项目。

4、此次评奖的新技术、新项目必须在评奖前在医务处有材料备案的,尚未在医务处备案的新技术、新项目则延续到2008评奖。

二、申报材料

申报科室或个人到医务处领取“自评表”、“评分标准”,自评分超过55分的方有资格参加终评。

申报材料含以下内容:“自评表”、“查新资料”、“其他相关材料”。曾在医务处有过查新资料备案的可不必再查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