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关于加强肝素钠注射液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3-27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各临床科室: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要求,请各医疗机构加强对肝素钠注射液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密切关注该药的临床使用情况。如有不良反应发生,请立即电话上报海南省人民医院药学部或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注意收集相关信息资料。

联系电话:药学部:2533 2534 2535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66833811

海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2008.03.20

注:此公告由信息中心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