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临床科室: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要求,请各医疗机构加强对肝素钠注射液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密切关注该药的临床使用情况。如有不良反应发生,请立即电话上报海南省人民医院药学部或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并注意收集相关信息资料。
联系电话:药学部:2533 2534 2535
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66833811
海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2008.03.20
注:此公告由信息中心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