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部)、临床医技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2008年清明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如下,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请各科做好值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