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了充分尊重和支持广大党员通过交纳“特殊党费”的形式表达支援四川灾区人民的心愿,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08〕24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组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琼组通〔2008〕7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院广大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如下:
1、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党办代收后由工委直接交中组部代转至灾区,并出据《党费收据》。
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党办代收后由工委交到省委组织部代转至灾区,并出据《党费收据》。
3、各党支部缴纳“特殊党费”时,请将本支部党员交纳“特殊党费”党员的姓名、科室、交纳金额、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于5月22日下午4:00时前报送党办。
中共海南省人民医院委员会
200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