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度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7-25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机关各处(室、部)、临床医技各科室:

为加强我院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造就一只高素质的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度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卫办人函【2008】4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选拔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在医院内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及中医等领域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被选拔人员的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含55岁)以下。

二、选拔条件

具体条件按《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人才评价”专栏查阅)执行。

三、选拔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填写(一式10份);同时提交附件材料1套,包括申报人10篇以内有代表性的论文、研究技术报告和著作(标明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国内外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和专利证书复印件,在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做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大会日程以及在国内外学术团体或重要学术刊物任职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申报人准备好申报材料后,于8月13日前送交人事保卫处(人事)汇总,对材料及其证书原件进行审核后,再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推荐人选,然后再上报省卫生厅。

四、选拔工作要求

(一)推荐工作遵循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发现侵权知识产权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参选人员,取消选拔资格。

(三)各科室负责人务必及时传达文件精神,通知申报人员尽早送交申报材料,认真做好我院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