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部)、临床医技各科室: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及重新登记的通知》(琼人发[2008]27号)文件精神,为了协助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做好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及重新登记的工作,更加准确地掌握我院留学回国人员信息,方便开展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资助工作,我处已经于4月23日在院网上通知,因部分科室出国人员不重视此项工作以及登记条件改变(出国留学半年以上均可登记),现就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及重新登记的具体要求再次通知如下:
一、身份认定:
凡通过公派或自费等途径出国留学一年(包括一年)以上,目前在我院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未办理认定手续的,均可持如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人才管理服务处(省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进行身份认定。
1、本人护照;
2、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所获国(境)外学校学历学位证书;
5、出国前的最后学历学位证书等。
二、登记:
1、初次登记:
凡是通过公派或自费等途径出国留学半年(包括半年)以上的人员均可填写《留学回国人员登记表》(见院网“文件及法规”的“各种表格下载”栏)。此类人员无需前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进行身份认定。
2、重新登记:
已在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认定过的留学回国人员也需填写《留学回国人员登记表》进行重新登记。
初次登记以及重新登记人员填写登记表后请以书面或是电子版的形式于8月15日前送交人事保卫处(人事),人事处审核后再报送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人才管理服务处。
如有任何疑问请电话联系:68642648;电子邮箱:renbaochu2648@163.com
附:
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人才管理服务处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208室
联 系 人:务孔徽 陈果范
咨询电话:65229386 65355140
电子邮箱:hnlxhg@yaho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