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2-17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机关各处(室、部)、临床医技各科室:

2009年度我院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初级:

1、士级: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已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毕业当年即可报考。

2、师级:

(1)、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护、技士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即2003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2005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已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毕业当年即可报考。

(二)、中级:

1、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2001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满6年(2002年);

3、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满4年(2004年);

4、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满2年(2006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三)按照《护士条例》,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09年在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护理、助产专业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四)报名参加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各级别考试(护理学初级(士)除外)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申报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详见附件4)

二、考试专业、时间及方式

(一)从2009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1)中级资格将增加重症医学(专业代码114)1个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二)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026至089以及114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证。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须满2年。

(三)2009年度全科医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026至084以及114)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02、014、091)、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016、098)的各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5月9、10、16、17日,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其他49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考试时间为5月9、10日。

三、考试成绩及效用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二)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合格者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给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作为申请护士执业的有效证明。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7—2009年1月7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考生也可以提交证件及材料由人事处代报名),现场确认。自2008年12月17日9:00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hhrdc.com或者www.21wecan.com.cn)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2),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1月7日。2008年12月18日至2009年1月10日我院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于1月10日前持《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到人事处进行确认。报名表一经确认、盖章,不再允许更改报考专业、级别、科目。

(二)申报资格考试者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 个人身份证;

2.《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3. 提交本人近期彩色免冠相片2张(贴在《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右上角备用);相片要同一相底、规格一寸,不合要求的不收,考生如需要由人事处代为报名的,除提供上述相片外,还须提供白色背景的电子版相片;

4. 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医师或护士执业注册证(护士执业证正、副本均须复印,且要复印注册页面信息)和聘书。2008年已考试通过部分科目的人员需提交成绩单复印件;

5. 提交的证件及材料,均为原件及其复印件(单纯复印件无效)。

6、2009年护理、助产专业在校毕业生须由学校提供证明材料并在《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

五、准考证打印发放工作

自2009年4月10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附件3),截止时间为5月8日。

六、成绩发布

(一)卫生部人才中心将于考后2个月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

(二)考试成绩单由人事处统一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七、几点要求

(一)考试收费标准初级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中级考试费每人每科70元,报名费、材料费10元;

(二)关于考试用书考生可在报名期间到人事处统一办理订购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三)请各科室负责人及时传达文件精神,督促符合晋升条件人员于2009年1月7日前网上报名,考生如有疑问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专区查询或电话咨询:68642648(人事处)。

附件:(请在医院网站的“医院文件及法规”栏的“人保处文件”目录下查阅)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2.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3.200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样张

4.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考试等级分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