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接到海口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通告》: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且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含12万元),从2009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其纳税申报办法可登录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tax.hainan.gov.cn 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当地办税服务大厅咨询。
申报地址:1.金贸办税服务大厅
2.振兴办税服务大厅
3.华信办税服务大厅
4.秀英办税服务大厅
5.府城办税服务大厅
6.保税区办税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