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未进行200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纳税申报的同志请注意,自行纳税申报时间为2009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请于本周五(3月27日)前速到院财务处登记申报,以便集中代理。逾期未进行申报者,税务机关将根据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