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部)、临床医技各科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现将我院2009年清明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职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