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青年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4-22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机关各处(室、部)、临床医技各科室: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的安排,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请各部门做好青年放假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