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关规范市保转诊所需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16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根据海口市社保局相关规定,即日起从我院转诊到省外就治的市保(从业和居民医保)患者,办理转院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院患者: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

2.门诊患者:疾病证明书、门诊病历、相关检查结果。

特此通知。

医疗保险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注:此通知由信息管理处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