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社保局相关规定,即日起从我院转诊到省外就治的市保(从业和居民医保)患者,办理转院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住院患者: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
2.门诊患者:疾病证明书、门诊病历、相关检查结果。
特此通知。
医疗保险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注:此通知由信息管理处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