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1-16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各临床科室:

根据海南省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离休干部住院治疗的医疗服务收费明细清单应经离休干部本人或其授权人书面同意方可报销,未按规定签名确认的费用,社保机构不予支付。因此,敬请各临床科室为离休干部办理出院结帐前,将明细清单送交离休干部本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同意后方可办理出院手续,如有缺漏,造成无法申报的,由科室自行承担责任。

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备注:该通知由行政办公室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