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08年度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2-24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各临床、医技科室:

请参加2008年度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于2月28日(周五)前到法律办苗博处,领取本人成绩单及《申请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