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诊
一、报销政策
险种 |
年度起付线 |
年度报销封顶 |
报销比例 |
从业保险 |
三级医疗机构:100元 二级医疗机构:50元 一级医疗机构:10元 |
在职2500元 退休3000元 (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
三级医疗机构:统筹支付50%,个人支付50% 二级医疗机构:统筹支付60%,个人支付40% 一级医疗机构:统筹支付70%,个人支付30% |
居民保险 |
60周岁以下500元 60周岁(含)以上700元 |
三级医疗机构:统筹支付30%,个人支付70% 二级医疗机构:统筹支付50%,个人支付50% 一级医疗机构:统筹支付70%,个人支付30% |
二、政策要点
1、普通门诊使用乙类药品无需先行自付,使用国家谈判药品需先行自付10%;
2、常见不可报销的大类:体检、不孕不育、美容项目、健康保健等;
3、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1)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的院前急、抢救等医疗费用;
(2)住院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3)超过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
(4)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
(5)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6)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
(7)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8)其它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