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发布日期:2024-12-31

普通门诊

一、报销政策

险种

年度起付线

年度报销封顶

报销比例

从业保险

三级医疗机构:100

二级医疗机构:50

一级医疗机构:10

在职2500

退休3000

(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三级医疗机构:统筹支付50%,个人支付50%

二级医疗机构:统筹支付60%,个人支付40%

一级医疗机构:统筹支付70%,个人支付30%

居民保险

60周岁以下500

60周岁()以上700

三级医疗机构:统筹支付30%,个人支付70%

二级医疗机构:统筹支付50%,个人支付50%

一级医疗机构:统筹支付70%,个人支付30%


二、政策要点

1、普通门诊使用乙类药品无需先行自付,使用国家谈判药品需先行自付10%

2、常见不可报销的大类:体检、不孕不育、美容项目、健康保健等;

3、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1)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结算的院前急、抢救等医疗费用;

2)住院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3)超过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

4)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

5)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6)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

7)境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8)其它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