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公开招聘临床医技及机关工作人员拟录用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7-04-07 作者:人力资源处 来源:海南省人民医院

因工作需要,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技术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经资格审查、笔试、技能考试、面试等程序,坚持德才兼备、择优录取的原则,拟同意录用胡诗俊等46位同志到我院工作。为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对新增人员工作的监督,现将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1:编内人员录取名单、附件2:编外人员录取名单):

公示时间:4月10日——4月18

接收监督举报部门电话:

人力资源处:0898-68642648

机关纪委:0898-68642645

注意事项:

1、公示期满后,医院与考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签订时间:2017年4月19日---2017年5月19日。

2、考生体检时间及报到时间另行通知。我院入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生体检通过后方可报到。

3、考生报到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毕业证;②学位证;③《婚育证明》:由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含)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开具(必备内容:婚姻及生育情况,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开具部门须是街道办(含)以上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4、档案托管事项:

(1)编内录取毕业生:须将学生档案通过机要渠道邮寄或交至我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秀华路19号海南省人民医院);

(2)编外录取毕业生:档案已在任一地区就业局进行托管的,请勿自行取出。本院可协助拟录取毕业生将其档案交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进行托管,档案托管以自愿为原则,报到证抬头必须为海南省人民医院或海南省任一市县人力资源开发局;

5、迁移户口事项:

(1)编内录取毕业生:以自愿为原则,若有迁移户口需要,须待医院人力资源处通知后再将户口迁移证迁出,否则引起的不良后果自负;

(2)编外录取毕业生:以自愿为原则;户口迁出地须是毕业学校集体户口;档案必须能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