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物价局的琼价价管[2011]569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对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用电价格进行调整,我院的电价由原来的每千瓦时0.672元调整为0.702元(每度电提高0.03元)。由于用电成本增加,望全院各处(科)室注意节约用电。
后勤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