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办公医疗场所内不予配备生活设备及用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2-15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机关各处室,临床医技各科室:

为了确保我院的安全生产局面,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医疗秩序,合理使用资源,第十一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在办公室、会议室、医疗诊室等办公医疗场所内不予配备与办公和医疗无关的烹调加热炉具、餐桌椅、储存保鲜电器等设备及用品。

希各周知、遵照执行。

海南省人民医院总务处

201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