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发布日期:2010-09-21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9月9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部对我院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存在以及平时工作中一些问题集中反馈并要求如下:

1.有关患者医保卡的问题:此次检查发现,个别科室不按医院医保规定,自行在医保身份确认后将医保卡退还病人,这样,不办理出院结算的病人,就有可能在其他医院或门诊继续使用医保资金。故再次重申,各临床科室一定要保管好患者医保卡至患者出院结算后。

2.理疗治疗医嘱问题:已反复说过多次。此次检查仍发现,医嘱上只开理疗两个字,无具体项目、部位、次数,也无治疗凭证。故临床科室要注意跟理疗科医师沟通,按要求具体注明各项内容。

3.换药医嘱不规范:未注明换药规格(大、中、小),只写换药一次或几次,收费不透明。

4.至今为止,不少医师对自费项目(包括药品、检查和治疗)、限用药品不了解,不掌握,导致使用后引发争议和纠纷。故再次重申,各科室医师需了解本科室常用药物和检查是否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凡属自费项目或限用病种项目,使用前需告知患者,经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

5.各市县医保的一些最新规定:

①海口四个区(秀英、美兰、龙华、琼山)、洋浦、乐东农合规定要按病种目录进行审核(病种目录同省、市保从业人员),病种目录外的疾病,不予报销;

②五指山农合最近文件要求每项检查最多只有100元能入共济账户,超过100元的部分需由患者自付,故各科室要注意:超过100元的检查要进行沟通,患者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③昌江、保亭从业退休人员入院确认时一定要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6.医保患者结算所需的各项资料(包括资格确认表、病历首页、市县从业人员医疗本等)必须完整、清晰的填写好,科室要确认已挂账后,再送医保处审批,否则会影响临床科室、医保处和收费处的流程进行,患者无从了解审核、结算情况,来回询问和查找,导致争议或对医院服务质量造成不良印象。

7.医保审核中,经常发现反复记账、退账的现象,虽然实际工作中难免发生,但提醒临床科室要尽量减少此类现象的发生,保证记账详尽后再送医保处审批,避免反复审核,成倍延长出院时间。

8.2010年1—8月我院医保资金使用情况:

2010年

省保 市保

1—8月已用:4220万 3474万

占全年比例:66.67% 68.76%

全年定额:6330万 5052万

2009年

省保 市保

1—8月已用:3715万 3139万

占全年比例:63.5% 76.37%

全年定额:5850万 4110万

从目前情况看,上半年我院医保资金(省、市保)有所超额(在总定额增加情况下,8个月使用近70%定额),故后3—4个月医保费用要严格控制,各科室要加强管理,严格按医保有关规定进行诊疗活动。

医疗保险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注:此通知由信息管理处代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