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03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各科室计划生育宣传员:

为迎接09年度计划生育工作检查和按海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要求,请在2009年11月10日前将本科室流动人员(住在本院内)的婚育证明送到工会办,逾期自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