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及重新登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4-23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及重新登记的通知》(琼人发[2008]27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加准确地掌握我院留学回国人员信息,方便联系及管理,现就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及重新登记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身份认定:

凡通过公派或自费等途径出国留学一年(包括一年)以上,目前在我院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未办理认定手续的,均可持如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人才管理服务处(省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进行身份认定,认定时间截止至7月31日。

1、本人护照;

2、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3、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所获国(境)外学校学历学位证书;

5、出国前的最后学历学位证书等。

二、重新登记:

已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认定过的留学回国人员请认真填写《留学回国人员登记表》(见院网“文件及法规”的“各种表格下载”栏),进行重新登记。并于7月25日前送人事保卫处(人事),审核后再由人事处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人才管理服务处。

人力资源开发局人才管理服务处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208室

联 系 人:务孔徽 陈果范

咨询电话:65229386 65355140

传 真:65229386

电子邮箱:hnlxhg@yaho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