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五不准》通知

发布日期:2009-01-24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临床、医技各科室:

根据海南省卫生厅文件《关于印发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五不准的通知》(琼卫医〔2009〕2号)的要求,为了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现将《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五不准》印发各科室,望各科室严格执行。

一、不准上班期间脱岗。

二、不准酒后从事诊疗工作。

三、不准在诊治患者过程中接听与医疗工作无关的电话。

四、不准在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吸烟。

五、不准在工作场所进行打牌、玩游戏、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