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1-24 作者:管理员 来源:自采

机关各处室、各临床医技科室及工会小组:

根据海南省总工会琼工办发[2009]5号文件,全国总工会决定在2009年“三八”期间表彰在实施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和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我院工会依照文件要求,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展开广泛的推进工作,现将有关评选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获奖集体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

二、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

获得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先进集体称号的基本条件是: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以班组、科室为评选单位,女职工人数比例不少于60%,主要负责人为女性。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貌,积极参与“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开拓进取,与时俱进,并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显著业绩。

三、推荐评选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群众公认的原则,严格把关。

(二)推荐要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工会办公室,上报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2月2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