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各临床医技科室及工会小组:
根据海南省总工会琼工办发[2009]11号文件,全国总工会决定在2009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分别向他们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我院工会依照文件要求,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展开广泛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评选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对象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只授予先进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
二 、推荐评选条件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省“工人先锋号”获得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近年来获得过省部级表彰(推荐申报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积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贡献的;
(二)、在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筹办北京奥运会、抗震救灾等重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完成各项任务中努力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取得优异成绩的;
(五)、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 评选推荐的方法和要求
(一)、以科室为单位进行推荐工作,在推荐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先进个人中,要充分重视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的推荐工作。
(二)、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优中选优,重点推荐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省总工会决定近期评选命名海南省“工人先锋号”50个先进集体,我院属省直属基层工会,可推荐省“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1个;各科室可根据自身的建设情况进行自我推荐。(全国“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从已获得或今年申报海南省“工人先锋号”的先进集体中推荐)。
(四)、各科室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须于2月26日前将先进事迹材料报送院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