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职工个人全部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等)一年超过12万元的同志,请在08年1月10日前到我处黄丹同志处领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便办理08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不自觉办理申报所产生的违法行为,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