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额度为30万元,起付线为8000元。大病报销政策范围内基础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分段及报销比例基本标准如下:
(1)8000元(含)— 24000元(不含),报销60%;
(2)24000元(含)— 40000元(不含),报销65%;
(3)40000元(含)— 56000元(不含),报销70%;
(4)56000元(含)以上— 72000元(不含),报销75%;
(5)72000元(含)— 88000元(不含),报销80%;
(6)88000元(含)— 104000元(不含),报销85%;
(7)104000元以上(含),报销90%。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为4000元,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