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标准

发布日期:2023-10-09

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起付标准为6000元。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年度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进入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按85%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实行累计计算、分段补助、按次结算,具体分报销标准如下:


1)6000元(含) 24000元(不含),报销75%

2)24000元(含)40000元(不含),报销80%;

3)40000元(含)56000元(不含),报销85%;

4)56000元(含)72000元(不含),报销90%;

5)72000元(含)以上报销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