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日起,海南对部分适合在门诊治疗使用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实行门诊统筹单列支付,进一步提升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可及性,更好满足参保患者合理用药需求。
一、单列支付怎么理解?
参保患者在普通门诊就医期间使用国谈药品(含竞价药品、转为常规药品的国谈药品,下同)时,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单列结算,不占用门诊统筹额度。
二、适用对象
参加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诊断需要使用国谈药品且符合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
三、药品范围
“双通道”药品中适用病种未纳入我省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保障范围,但适合在普通门诊治疗使用,疗程费用较高的国谈药品具体药品名单由省医保行政部门确定(详见附件),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待遇水平
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国谈药品(按我省乙类药品管理,个人需先行自付10%)费用,不设起付线,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按住院报销比例单列结算,不占用门诊统筹额度,直接计入个人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
此外,对门诊统筹单列支付的国谈药品与“双通道”药品管理一致,按照“四定”原则进行管理,即定医疗机构、定零售药店、定药品目录、定责任医师。
附件: 20250880附件:海南省门诊统筹单列支付目录108.xlsx